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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在“家”化解——新津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纪实

四川法制报 2017-11-14 01:27 大字

巡回审判现场

今年10月,新津县法院向家事调查员、调解员颁发聘书新法宣本报记者曾昌文周夕又 文/图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不断增长,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抚养、妇女权益保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更为严重的是,家庭纠纷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极端刑事案件,给社会治安带来严峻挑战。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曾强调,加强家事审判工作,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解决家事纠纷的现实需求,新津县法院积极响应,深化改革,于今年9月挂牌成立了家事审判庭,对县域内所有家事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确保家事纠纷处理专业化、科学化、精准化。同时,该院还在各乡镇成立了家事审判巡回审判点,实现家事纠纷在“家”化解、就近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家事审判改革中,新津县法院不仅从工作机制、家事审判专业、辅助团队建立等内部机制上进行完善和改革,还通过外部搭建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共同推动家事纠纷更好、更快、更高效的化解。

完善思路

4+模式保障改革落地生效

“我们主动谋划、先行先试,确立了以‘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家事案件审判模式、搭建家事纠纷化解平台\’为主基调的家事审判改革思路,确保家事改革落地见效。”新津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通过建立“4+”模式实现家事改革科学化、案件审理专业化、案件化解多元化、化解方式温馨化。“组织领导+全员参与”,实现家事改革科学化。该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纵深推进。同时,多次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及相关部门干警共同对家事改革推进方案、具体举措等进行细化研究,汲取全员智慧,形成《新津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实施意见》,细化包括完善庭审方式、搭建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等具体推进举措16条,确保家事改革推进举措科学化。“有了队伍支持,下一步我们就需要有‘专业团队+巡回审判’,才能实现家事纠纷案件审理专业化。”新津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院充分利用大数据,对近五年来全县家事纠纷案件受理情况、分布情况、案件类型等进行全面分析,设立家事审判庭,对县域内所有家事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实现家事纠纷案件审理专业化。同时,充分考虑法庭布局和“方便法官、方便群众”原则,在家事纠纷相对集中的乡镇社区成立家事纠纷巡回调处中心和家事纠纷巡回审判点,设置法官固定联系点,定期组织法官开展巡回审理和调处工作。

有了科学的改革和专业审理,新津县法院还通过“法官主导+多方参与”,实现家事纠纷案件化解多元化。记者了解到,该院积极整合内部资源,选派家事审判经验丰富、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法官负责审理,兼顾“老中青”合理搭配,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法官助理。同时,加强与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选任具备专业素质的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辅导员,形成“法官+法官助理主导,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辅导员辅助”的新型审判模式,并牵头起草《新津县关于联合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法院、妇联、民政、公安等部门职责,推动人身保护令等配套制度有效落实,形成家事纠纷案件化解合力。

此外,该院还通过“问卷调查+场所打造”,实现家事纠纷化解方式温馨化。根据家事纠纷不同类型,该院制作老人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亲子之间不同主体、有区别化的《夕阳关爱》《她他对话》《亲子关注》等特色调查问卷,实现对纠纷根源的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全力营造温馨化解氛围,对家事审判场所进行“家庭化”布置,突出“家”文化主体。

纠纷联调

诉源治理强化共治共享

今年9月,兴义镇田渡村村民秦某,与其儿子胡某、孙子胡佳某及女儿唐某(与胡某系同母异父关系)因房屋分割产生纠纷,经当地村组调解未果,原告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津县法院承办法官在开庭前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让双方当事人聊聊家常,拉近彼此血脉之情。同时,在听取秦某要分割家庭共有房屋的理由及原因后,充分考虑其子女及孙子的实际情况,建议增加胡佳某的房屋分割比例,并将司法理念贯串整个家事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使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圆满解决这场家庭纠纷。

记者了解到,新津县法院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持续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效能,立足基层实际,以“法官诊疗室”为载体,以家事纠纷案件为突破口,在“诊疗室”增设家事纠纷联调点,不断扩大“法官诊疗室”的门诊服务影响力,进一步激发基层调解组织前段化解纠纷的力量和作用,坚定不移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我们增设了家事纠纷联调点,实现纠纷在‘家\’化解,为化解家庭纠纷和修复家庭关系提供平台。”新津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家事纠纷案件特点及当事人不愿外扬的心理状态,该院法官采用“圆桌审判”方式与当事人一对一面谈,改变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和严格的法庭审理程序,让双方当事人在相对缓和的环境下,更好地沟通交流,营造出和谐温馨氛围。

同时,新津县法院加强与社区综合治理调处中心、辖区妇联、教育民政部门等联系,推动建立司法与行政机关、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进一步形成化解家事纠纷的有效社会合力。并在每个联调点选任1-2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调解经验和丰富社会阅历的基层干部、律师、退休工作人员等担任家事调解员、家事纠纷调查员,协助法官对纠纷家庭进行调查、调解、心理疏导、案件回访等工作。

此外,该院还设置纠纷诉前调解程序,实现矛盾过滤分流。当事人就家事纠纷进行起诉时,在其自愿的前提下,该院引入家事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先行调解,将简单、易化解的纠纷在前端进行过滤分流;对于不适宜调解、前期未能化解成功的案件,承办法官联合家事纠纷调解员加强庭前和庭后沟通,根据当事人申请情况采取“关门开庭”方式,充分考虑当事人“家事不外扬”的心理,促进当事人修复感情、消除对立。

据统计,新津县法院家事纠纷联调点成立以来,共化解家事纠纷36件,过滤纠纷15件,指导家事联调员诉前化解纠纷9件,案件回访12件。

职能延伸

纠纷研究深入推动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新津县法院通过分析该院近三年离婚纠纷案件总体情况,发现纠纷主要体现在:感情破裂认定较难,当事人双方情感纠葛复杂,家庭暴力以不同形式存在,子女抚养问题难达一致,夫妻共同财产类型愈发多样化这五个方面。针对五类情况,新津县法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完善相关机制,为深入推动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该院首先加强依职权调查,通过法官走访调查、夫妻调查问卷自查、委托家事调查员访查等方式,对当事人个人经历、身心状况、受教育程度、居住环境、工作情况、家庭情况等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综合评估婚姻关系,谨慎判断“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并选择不同的审判、调解思路;对“危机婚姻”加强心理疏导和调解,对“死亡婚姻”及时解除并做好未成年子女安排和弱势一方财产分配、救济。

其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结合当事人举证能力,适当分配举证责任;推进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家事法官,固定庭审争议财产范围。

最后,加快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与基层相关单位联动,强化与公安、妇联、司法、民政、教育等相关单位沟通联系,联合制定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个主体在反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同时,依托妇联、司法、村社等基层组织,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发诉讼服务手册等多种方式加强群众对保护令申请程序、证据固定等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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