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挂牌文物老宅的尴尬 没法住 修不起 拆不得

成都商报 2022-03-27 01:43 大字

郭家院子的不可移动文物牌房屋之间狭窄的通道屋顶漏雨,室内撑起大伞

挂牌

2019年9月,卢大爷的老宅被新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挂上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牌子

烦恼

“我爸就常说,(老宅)晒不到太阳,湿气也重,感觉像生活在天井里。”卢女士说

思路

有专家建议,可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 在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五里村,提起“郭家院子”,茶馆里本村的老年人都知道,“那是文物”。

■ 72岁的卢大爷,是这座“文物”院子的房主。自家老宅成了文物,卢大爷很难形容他的心情,他和家人越来越觉得,这老宅似乎成为了“烫手山芋”——房子虽然是自家的,可拆建、维修却由不得自己,而要继续居住,破旧而尴尬的条件又实在不适宜。

■ 这一切,源于2021年9月,卢大爷的房子,挂上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牌子。

A拆?

挂了牌的老宅

“拆了就是违法”

卢大爷的房屋是土改时分派的,一个宅子三个大间,一间属隔壁邻居所有,其余两间,归卢大爷一家。上个世纪80年代,卢大爷将两大间砌成了四个小房间,麦草屋顶才换成了瓦房顶。到了2012年,宅院外斜横出来的厨房因为老旧得快要垮了,女儿又拿出了几万块钱,在原地修建起两层住房。

房屋层高不到3米,采光不足,大白天,厨房和厕所里都一片黢黑。卧室更是除了床、柜,摆不下其他东西。而楼下又阴暗潮湿,外面下雨,走道脚都打滑。

卢大爷的女儿卢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2021年初得知老宅被列为文物,2019年9月被新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挂上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牌子。不过,这块文物牌子从挂上那天起,就成了卢大爷心里的一块疙瘩。这就意味着这套年代久远的房子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拆建,“拆了就是违法”。

但老宅的居住条件又实在太差。“我爸就常说,(老宅)晒不到太阳,湿气也重,感觉像生活在天井里。”卢女士说,自己作为子女很想给老人改善一下住宿条件,却无法办到。

本月23日,记者来到“郭家院子”,发现房屋条件也的确不佳。在周围的一片两层小楼之间,老屋显得低矮局促,门板、木头、红砖四处散落。走进屋内,见卧室内的大床上顶着一把巨大的遮阳伞。卢大爷介绍,这是用来抵挡瓦房屋顶的坠落物,其上方因缺失了吊顶而一览无余。屋内部分墙体已经坍塌,暂时用木板做了个“补丁”。木墙靠近地面的位置,则随处可见因潮湿而发潮发霉的痕迹。

在老宅的屋顶、屋檐,还能看到精美的雕花瑞兽、云朵等。卢大爷说,上个世纪90年代,就有人要买他家屋檐下的浮雕雕花,一块板出价200多,但他没卖。

B修?

必须按标准来修

他们没经济实力

记者扫描了“郭家院子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挂牌上的二维码。信息显示:郭家院子建于清代,四合院布局,占地面积约105平米,现仅存正房三间,单檐悬山式小青瓦屋顶,穿斗,抬梁混合式梁架,夯土台基,鼓形石柱础,竹骨泥墙,菱形砖脊上堆塑“福”字宝顶。前、后檐墙及两山墙通设木墙裙,前檐柱上的撑弓浅浮雕卷云、花草、瑞兽等图案……

信息还特别提到,该建筑对研究清代川西民居建筑特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但是,挂牌后的难题却交给卢大爷一家,拆?不行!这是文物。修?也不行!卢大爷说,修得按照文物的标准,请专业的机构来。况且按标准来修,他们一家也没那经济实力。

拆不得,修不得,住起来条件又太差。能不能置换一块宅基地,自筹资金建房改善条件呢?这条路也并不顺利。卢大爷介绍,自己和女儿将想法给多个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得到回复是并没有可以置换的宅基地,最好的办法是只能在现有非文物部分重建。

“可问题是,目前非文物部分的面积只有30多平方米(现有二层楼区域),根本没有办法建。”卢大爷说。

C

文保所、街办的共识

郭家院子并非孤例 正商讨、细化解决办法

3月25日,新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设的新都区文物保护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月24日,成都市级文物保护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到郭家院子实地走访,各级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着手商讨出解决办法。该工作人员透露,郭家院子并非孤例,还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面临相似的问题。

对此,新都区桂湖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科(文化服务站)负责人表示,市级相关部门确实到现场走访,召集农房审批、公园城市办等相关部门开会沟通解决方案。

目前,暂时提出了一个工作思路:即按照《文物保护法》,对确实没有维修整改的经济条件和能力的,由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使用专项资金,聘请有专业资质维修不可移动文物的施工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修缮加固。

上述负责人介绍,但目前,这只是一个工作思路,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按照一个家庭不低于9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卢大爷家现有的二层小楼和老宅瓦房的面积,已经超过了这一标准。根据他现在提出的居住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较窄、希望置换宅基地新建房屋的诉求,街道办相关部门也在五里村寻找过,但确实因城市建设,暂没有能够置换出的宅地基面积或者自留地面积供建新房。

文物老宅修缮背后的困境——

技术要求高,费用昂贵 专家:应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在2011年12月全面完成的四川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全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65231处,与上世纪80年代的第二次文物普查相比增幅近3倍,种类包括古遗址类、古墓葬类,古建筑类、石窟寺及石刻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等,其中51836处不可移动文物为新发现。其中,成都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达6000处以上。

调查显示,在本次调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保存状况较差的达20.04%,差的达5.76%,“重利用,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城市化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记者梳理还发现,非国有不可以动文物的保护和修缮面临着诸多困境。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我国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但关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仍有待完善之处。

有文物保护工作者刊文指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在修缮方面,由于文物年代久远,破损严重,而由于《文物保护法》中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程序、技术、材料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修缮费用高昂,且所需费用需所有人承担,其修缮积极性并不高。

有专家建议,针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应当建立完善修缮资金保障与补偿机制,可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设立专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基金;对拥有损毁较为严重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又无力修缮的所有人提供新的住房或宅基地,将他们的产权收归国有,更好的保护修缮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偿加入《文物保护法》中,明确相关法律条文。

文保法规

房屋所有人无力修缮怎么办?

■什么是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是针对可移动文物而言的。

■不可移动文物该谁修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的规定,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遵循“谁受益谁修缮”的原则。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不可移动文物怎样修缮?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实习生 廖炳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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