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了感情不断利 离异男女合伙售假酒

南充晚报 2020-12-28 03:39 大字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一对中年夫妻离婚后仍合伙销售假冒名酒, 销售金额共计15万余元。日前,高坪区人民法院以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及10个月, 并分别处罚金20万元及10万元。

45岁的刘某和43岁的赵某均是渠县人,住在成都市新都区,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双方协议离婚。2017年1月12日,刘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赵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分别被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刘某刑满释放后,因无固定生活来源, 又继续从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白酒生意。2019年至2020年初, 刘某先后从他人处购买假冒的“贵州茅台”“青花郎”“五粮液” 等品牌白酒, 并存放在其租赁的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高堆路一出租房内,以“贵州茅台”每件700至800元、“国窖1573”“五粮液” 每件600元、“青花郎” 每件650至700元、“水井坊” 每件500至600元等价格, 直接或物流寄送的方式进行销售, 销售金额共计156548元。期间, 由于生意繁忙,2019年10月左右, 刘某还安排赵某帮其销售3次,销售金额共计54798元。

高坪区公安分局获得此案线索后开展侦查, 于2020年1月8日将刘某抓获, 在刘某的带领下,当天将赵某抓获,侦查机关在刘某租赁的门面里查获了“贵州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舍得”“水井坊”等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白酒326件1952瓶。 经上述白酒生产厂家鉴定,在刘某租住的门面房里查获的“贵州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等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白酒。

日前,高坪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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