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装外置防护栏 算违建吗?该咋管?
万科缇香荟郡小区的外置式防护栏
多部门回应:目前认定不算违建 物业只能劝阻或提出整改
5户安装外置式防护栏,发了整改通知书没效果
探访
据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说,该小区一共有1、2号两栋住宅楼,共396户,目前有5户安装了外置式防护栏。安装防护栏的住户既有二十多层的高层住户,也有十层以下的低层住户。安装防护栏的位置,都是在楼栋内凹处的阳台外。其中有的需要走到小区外的街道上才能看到。
记者在小区居民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一个工人站在已经安装好防护栏的窗边正在做收尾处理,防护栏凸出外墙大约五六十厘米,目测比成年人双肩略宽。“我们也劝过,还在门上粘贴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目前这几家住户还是没有拆。”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拿出手机,翻出了小区物业人员上门贴通知书的照片,“没效果,被业主撕了”。
在小区进门的告示栏上有一张《关于缇香荟郡1、2号楼阳台封闭事宜的温馨提示》。其中第一条为:为确保小区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和消防安全的需求,通过业主封窗投票表决,按照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样式推拉窗进行封窗,生活阳台一致,不能使用外凸式不锈钢防护栏,需严格依据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确保材质、颜色及样式的统一。
随后物业工作人员带领记者看了该小区二楼一户符合标准的防护栏。该防护栏紧贴墙面,位于墙面和黄色的燃气管道之间。同时防护栏的颜色和墙体一致,都是深咖啡色。“遵守约定的业主看到肯定会问,更担心的是其他还没装的业主会效仿。”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外凸式防护栏大约两米高,五六十厘米宽,确实还是增加了不少空间。
目前认定不是违建,物业只能进行劝阻
进展
该小区物业拿外置式防护栏没办法,上报相关部门结果又如何?记者在小区投诉的回复中看到,10月30日,新都区签收工单后,交由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河街道办理。11月2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签收工单,另外两部门退回工单。当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签收工单;11月6日,新都区提交办理结果。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11月11日,成都市网络理政办再次整理工单交由新都区。部门签收和退回情况和之前一致。11月13日19点40分,新都区审核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延期申请(通过)。关于目前的最新进展,11月16日的办理结果回复为: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约定做好小区装修管理工作,对违规的业主进行劝阻,并对其发出书面的整改通知,并上报相关部门。
记者致电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获悉,工单之所以转给他们签收,是因为该小区外置式防护栏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不是违建。因为没有执法权,中心目前也只能进行劝阻。之后记者又联系了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防护栏不属于违建,依据的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制拆除影响市容设施界定的复函》。
复函中有提到,防护栏、临时撑杆搭棚、附属于建筑物的广告招牌,不属于城乡规划许可与管理的范畴。之前他们很少遇到类似的投诉,基本都是执法局找到业主、物业多方共同协商解决的。
对于《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筑物临街面不得设置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该负责人表示,参照该条例,具体执行很难,没有强制执行权,一般还是以协调为主。当然其他业主和物业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成都市城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条例实施监督管理,但应充分考虑到居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可以结合建筑外立面改造,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统一打造安全防护设施,尽量保证居民的权益。
你被小区邻居的外置式防护栏影响过吗?你支持安装外置式防护栏吗?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的万科缇香荟郡小区,就因为外置式防护栏而引发争议。今年9月底,小区集中交房。就在大家喜提新房各自装修的热闹氛围中,5家住户安装的外置式防护栏,激起了其他业主的质疑:不是说好不能使用外凸式防护栏吗?对此,该小区物业表示,他们已经多次劝说并在其门上粘贴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
同时,小区业主通过成都市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反映该情况,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三河街道退回了工单,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签收工单。记者致电上述部门了解到,该小区的外置式防护栏无法认定为违建,签收该工单的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没有执法权,和物业一样也只能进行劝阻。
那么,外置式防护栏到底算不算违建?应该如何治理?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建筑物临街面不得设置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成都市城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条例实施监督管理。
另外还有一些新尝试:上个月,遂宁市召开《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明确规定了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在城区建筑防护栏(网)方面,该《规范》是全国现行有效的唯一一个管理标准。
打破“劝不住,改不了”?遂宁探索新的管理标准
探索
不光是新都区,今年6月郫都区朗诗未来家业主曾投诉物业不允许装防护栏。当时郫都区回复的依据正是《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为确保小区外立面整体统一,兼顾业主日常防护需求,建议业主根据朗诗未来家《临时管理规约》及与物业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条款进行装饰装修。”郫都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与小区业主电话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
不光是成都,其他城市也面临相同的问题。“市城区建(构)筑物临街面违规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问题被确定为遂宁市2020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之一。10月13日,遂宁市召开《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发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明确规定了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在城区建筑防护栏(网)方面,该《规范》是全国现行有效的唯一一个管理标准。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于2020年9月30日联合发文引用此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遂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防护栏(网)式样、安装、质量等相关事宜,应用此标准进行监督管理。该《规范》被政府文件引用,在国内尚属首次,同时也为其他城市社会组织、团体及有关部门管理防护栏(网)工作提供了参考。
该《规范》明确了临街面和外置式防护栏的定义。其中在街道的任意位置,以任意角度进行观察,视线所及的所有建筑外立面都是临街面。根据该《规范》,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应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确有需要的,仅可安装内置式防护栏(网)。
同时在非临街面,如出现相邻两户生活阳台临近且相互垂直的情况,仅可安装贴壁式防护栏(网);在外置式防护栏(网)上加装雨篷,应安装具有消声功能雨篷;防护栏(网)必须有符合建筑逃生通道要求,能供1个成年人通过的消防应急出口。
另外物业企业的权责之一是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规安装的防护栏(网)进行依法拆除。
接下来红星新闻还将继续跟踪报道万科缇香荟郡小区外置式防护栏的后续处理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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