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维权 不可虚构管辖连接点

四川法制报 2020-09-17 00: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蒋京洲)网络购物如今已成风尚,然而一旦消费者与卖家产生网购合同纠纷需起诉维权时,虚构住所地,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其主张能得到支持吗?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最终裁定移送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019年11月,沈某某在淘宝分两次购买了由某商贸公司出售的人参鹿茸酒,沈某某以该酒有食品安全问题为由,将涉案公司和涉案酒厂起诉至法院。诉讼中,沈某某称在其住所地新都区某小区收到以上产品。经审理,发现沈某某实际居住地址并非其提供的上述地址,且沈某某并未居住于新都区,也并未对将新都区设为收货地作出合理说明和佐证。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沈某某在两起诉讼中都以收货地在成都为由主张成都市辖区内法院管辖,但收货地址并不明确,存在通过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的嫌疑。本案中被告涉案公司的住所地已然确定,应当由涉案公司的住所地法院管辖。涉案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淮安市,故将该案移送至江苏省淮安市某区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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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新都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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