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公布上半年终生禁驾名单26人均为男性 30至40岁年龄段最多

四川法制报 2020-08-28 00: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夕又)昨(27)日,成都交警公布全市上半年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名单,共26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的76岁、最小的20岁。

此次被终生禁驾的26人中,年龄最大的76岁、最小的20岁;30岁以下(不含30岁)共7人(占26.92%),30至50岁(含30岁、不含50岁)共13人(占50.00%),50岁以上(含50岁)的共6人(占23.08%);30至40岁的年龄段人数最多,共10人。

肇事逃逸和酒后肇事这两种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本次公布的终生禁驾名单中,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有18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有8人,分别占总数的69%和31%。

据悉,2013年以来,全市已有760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生禁驾。成都交警已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上述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

典型案例>>

驾驶无号牌三轮车肇事逃逸

2019年9月23日早上,全某(男,1970年2月出生,乐至县人,准驾车型D,驾龄9年)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新都区金度路由530公交车停车场往阳光林森路方向行驶。6时30分,该车行驶至金度路与列维士路路口右转弯时,在人行横道线上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全某驾车逃逸。王某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全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挡获。

经调查,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3月26日,新都区法院判决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全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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