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节期间 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
成都10部门联合发出《通告》——
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委获悉,市城管委、市社治委等10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明确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又名: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广大群众可采取鲜花、丝带祭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主动摒弃陈规陋习,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水务局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8月17日
本报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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