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传销发展下线 一公司被罚 3100 万四川省4案入选全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典型案件
本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典型案件评审结果的通报》,公布了39件全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典型案件,四川省4件案件入选。
记者了解到,行动开展以来,全国累计报送典型案例300余件,四川省申报13件。最终,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公司网络传销案入选十佳案件,乐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骨科医院商业贿赂案、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入选典型案件,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宝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诋毁案入选优秀案件。
■案例1
结合认购实体项目 网络传销涉案金额超34亿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后调查发现,“香港某集团”利用“大丰国际商城”网站和“会员网站”作为线上购物、会员管理平台,利用微信、微信公众号(众商××官微、××学习平台)以“红酒”房车”“保健品”等项目吸引参与者投资,通过认购“红酒”“保健品”“房车”等成为会员,发展下线,根据发展下线人数和投资额、按照动态和静态计酬方式进行返利。奖金制度模式为:设置四个级别投资金额,以每天投资金额1%的利息作为静态奖金,以全球公排一条线、代数奖、返推奖、团队奖等为动态奖金,发展下线以获得更多返利和奖励。当事人某公司实际被“香港某集团”控制,收取会员资金,并开展房车旅游项目作为宣传,对传销组织的扩大、发展起关键作用。
该运营模式属于互助项目,互相匹配打款。会员向“香港某集团”指定的账户缴纳会员级别的20%“产品码”费用排队入场,排队时间为20天,剩余80%会员级别费打到由会员网站自动匹配会员的银行卡,市场循环,会员间打来打去。即,20%产品码费用是该传销集团用来分配的利润,剩余80%费用用来维持该传销模式。
2018年9月11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传销集团会员后台管理中心网站数据进行司法存证,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数据显示,截至案发时,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注册会员共计18448人,涉案金额达34亿余元,会员奖金总额5亿余元,达到主管级别会员有6277人,达到主任级别会员有1974人,经理级别会员有252人。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香港某集团”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由于本案参与人员达18448人,会员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层级三层以上,涉嫌犯罪。最终,将涉案新都籍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抄告检察机关;并向“主要犯罪地”河南、杭州等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收集证据材料,移送案件线索。同时,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网络监管处向省通管局通报“香港某集团”的“大丰国际商城”网站(IP地址位于加拿大)和“会员网站”(IP地址位于新加坡)”涉嫌传销。
2019年1月30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中收取传销资金、收取会员资金用于购买房车从事实体运营,对传销组织的扩大、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3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启示】
随着互联网经济不断发展,传销也借助互联网社交平台,植入互联网概念,形成了新的互联网模式。网络传销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更具隐蔽性、迷惑性和扩张性,容易让群众上当,容易吸引集聚资金,容易几何指数级别增长,对社会经济的破坏性也更大。本案查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有效防止了涉案人员转移资金、隐匿证据,案件实现全面突破。
■案例2
为承揽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私立骨科医院行贿
近年来,不断有网友在乐山本地论坛发帖反映称,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无论伤者伤情危重程度和距离远近,往往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救援车辆多是来自乐山某私立骨科医院,其中有什么隐情?这家医疗条件和资质在当地并不出众的私立医院是否与120急救中心有秘密瓜葛?一时间,该事件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
发现此舆情后,乐山市纪委监委迅速介入,联系当时的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同展开调查。2018年9月10日,乐山市纪委监委正式将乐山某私立骨科医院存在涉嫌商业贿赂的情况向原乐山市工商局移送,9月11日,原乐山市工商局对此予以立案调查。
经初查,乐山某机动车检测中心施救队在交通事故损毁车辆救援中,经“122”交通事故热线指派,掌有第一时间获知事故地点和伤者信息的优势。乐山某私立骨科医院为利用施救队这个优势、扩大急救接诊量,按照400元每单的标准,以急救补助名义给付医院副院长朱某、员工沈某(二人为前夫妻关系)后,朱某、沈某二人再以每单200元的标准向乐山某机动车检测中心施救队队员黄某军等10人支付信息费,共计118900元。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施救队员将第一时间获得的交通事故伤者信息通知乐山某私立骨科医院,随后该院第一时间派出急救车辆承揽急救医疗服务。
原乐山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为了承揽更多医疗急救服务,用商业贿赂手段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事故救助秩序,把伤者信息当成牟利工具,侵犯了伤者的权益,涉嫌商业贿赂。
【办案启示】
本案中,当事人为了更多地承揽医疗急救服务,用商业贿赂手段扭曲了正常的交通事故救助秩序,把伤者信息当成牟利工具,侵犯了伤者的权益。通过纪委监察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分别对受贿方和行贿方依法查出,有力地维护了乐山医疗急救领域的正常秩序,有力地维护了交通事故伤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3
吹嘘保健品功效 诱骗老年人购买产品
2018年12月10日,消费者朱女士到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某健康咨询服务部不定期组织老年人以会议销售的形式,通过虚假宣传,扩大保健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产品。
随后,该局通过大量走访、摸排及现场突击检查,基本掌握当事人的违法过程和事实。经查,当事人以向消费者赠送礼品的方式,每天吸引100多名老年人到其租用的某酒店一楼参加会议销售活动,在会议销售活动现场为老年人播放名为《一号疫苗1.11》视频文件,在视频的解说词中直接将索正牌清和软胶囊称为“一号预苗”,宣传“一号预苗”是口服的疫苗,同时宣称“一号预苗”可以预防肿瘤、癌症,对高血压、高血脂、中风等多种疾病及其各种并发症都有显著的预防和控制效果。该视频还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参加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并在视频右上角伴有“一号预苗肝蛋白”字样。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会销场所播放《一号疫苗1.11》视频文件的内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办案启示】
“保健”市场非法会销举办者抓住老年消费群体自身的迫切消费需求,利用部分老年人贪图小便宜、辨别能力差、容易盲目跟从等特点,采取与执法部门错时营业、点对点服务等方式逃避打击,隐蔽性强、反侦查手段多,导致执法部门调查难、取证难、固定证据难,查处难度大大增加。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此类虚假宣传案件得以顺利查处。
■案例4
汽车维保费用对比不实损害竞争对手商誉
2018年1月4日,原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某宝马4S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大门外摆放了一幅名为“BBA维修保养费用对比”的宣传牌,通过对比宝马5系(2.0T)汽车、奔驰E级(2.0T)汽车和奥迪A6L(2.0T)汽车各项维修保养费用,突出该公司所售宝马5系(2.0T)汽车在维修保养费用上的优势。
随后,办案人员立即到本地奥迪和奔驰4S店核查宣传牌中列举的相关车系实际维修保养价格。经对比,发现奥迪A6L汽车和奔驰E级汽车各项保养费用的实际收费与当事人宣传牌上列举的价格差异较大。执法人员分别对上述两个汽车品牌经销商进行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2018年1月5日,原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通过对该公司总经理及广告宣传策划人调查得知,宣传牌中所涉及的三个车系保养价格,除该公司经营的宝马品牌车系保养价格为真实价格外,其他两个品牌车系的保养价格均为该公司在汽车论坛网站上收集下载,内容未经考证,也无合法依据,属于不实信息。
2018年3月19日,原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12万元的罚款。最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全额缴纳罚款,未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启示】
本案在四川省“红盾春雷行动2018”期间,作为首次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后的全省商业诋毁第一案,为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了学习、探讨执法实践的机会,也为监管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很好参考。本案结案后,原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内所有汽车经销商进行了行政约谈,进一步规范了汽车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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