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20小时未使用的单车应回收
本报讯(记者赵诗柯)随着共享单车投放量的增大,乱停乱放、恶意破坏等不文明现象频频发生,破坏了城市形象,带来了安全隐患。5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为破解共享单车“围城”乱象,成都出台首个单车巡查清运回收管理办法。
据悉,《成都市废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巡查清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成都市城管委、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商务局联合出台。适用于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的单车管理,其他(市)县参照执行。
根据《办法》,需要统一清运回收的单车包括:不能正常骑行使用,如软件出现故障、座椅等硬件坏损或丢失的单车;可以骑行,但车身脏污、破旧,影响骑行体验和市容市貌的单车;长期闲置(超过120小时)未使用的单车;违反成都市单车管理相关规定,需要统一清运回收的单车。《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应对本企业运营的废旧单车清运回收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在运营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和车辆对本企业符合回收标准的单车进行清运回收,并设置能够满足清运回收要求的维修仓房和报废仓库,必须有正规的报废回收利用渠道。
属地政府应建立单车巡查监督机制,发现符合回收标准的单车立即通知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应在3小时内进行回收。如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行回收,可视为运营企业主动丢弃,属地街道办事处可委托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进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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