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提取有变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四川日报 2019-04-16 06: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文强)4月15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限额的审议事项》都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9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提取有变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主要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期限和调整提取额度等7个方面进行了修订,新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情形,明确租房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为住房消费行为提取范畴等条款。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同时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审议事项》规定,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以及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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