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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区内使用高排放工程车 每台次最高罚2万 权威解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公告

成都晚报 2018-01-08 02:42 大字

2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成都哪些区域将成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哪些类型的机械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者又将接受怎样的处罚?记者从负责起草该新规的市环保局了解到了权威解答。

禁用区的范围包括成都哪些区域?

禁止在本市四环路(绕城高速,G4201)(含)以内所有区域,剑南大道以东、成自泸高速(G4215)以西、四环路(绕城高速,G4201)以南、六环路(第二绕城高速,G4202)以北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基本涵盖了成都市五城区区域和高新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部分区域,对减轻以上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污染能起到积极作用。

哪些机械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国家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执行国二标准。

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由谁执行?

执行部门及处罚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对其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将从何时开始执行?

通告实施时间为2018年2月1日。目前,离正式施行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合理调整使用区域,确保禁止区内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不受影响。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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