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商业活动主体这些不能做不能发

成都日报 2022-03-16 10:01 大字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立足广告市场,致力于服务生产、引导消费、塑造品牌,为持续活跃四川经济、发展四川经济、繁荣四川经济作出的积极贡献……”3月15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以及参与商业广告活动的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发出一封公开信。

信中这样写到:2022年,为指导广大广告活动主体不断在法治的轨道上继往开来、行稳致远,在此,结合近年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就规范商业广告行为提示如下。

不做不发“低级红、高级黑”的广告

案例通报:2021年6月,广元市利州区某旅行社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开展旅游产品广告营销,且广告使用了党旗、党徽图案,被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

不做不发“搭便车、蹭热点”的广告

案例通报:2022年2月,成都市武侯区某餐饮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发布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和“奥运健儿们,××在祖国等你们凯旋归来吃火锅”等字样的商业广告,被依法处以罚款10万元。

不做不发“无底线、博出位”的广告

案例通报:2021年3月,成都市温江区某医院通过火柴外包装发布的商业广告含有有悖忠实婚姻家庭道德的图片和文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

不做不发“乱排序、假荣誉”的广告

案例通报:2021年3月,成都市成华区某广告经营部未审核内容真实合法性即为某教育咨询机构制作了含有“四川大学指定招生咨询点”等虚假内容的广告牌匾,被依法罚没2.4万元。

本报记者 王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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