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内裤里的移动硬盘竟暗藏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
蒲川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若只是一枚普通的移动硬盘,犯罪嫌疑人怎会为了躲避搜查将它藏进内裤里?承办检察官从这个细节中发现疑点,最终查出了隐藏在背后的真相。嫌疑人将硬盘藏进内裤里
2020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民警发现,有一个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机号码在本地区活动。办案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在温江区一小区门口先后挡获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邓某,并在其住所及车辆内查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服务的设施设备。此外,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人身检查时,在他的内裤里发现了一枚移动硬盘。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该案移送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个疑点:若只是一枚普通的移动硬盘,犯罪嫌疑人怎会将它藏进内裤里?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再次逐页翻阅案宗,判断该枚硬盘背后一定另有隐情,随即发出补充侦查的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对该硬盘进行全面的电子证据检查。
检查发现6万余条隐私信息
检查结果显示,该硬盘被分为四个区,分别命名为“地推新料”“接受照片”“买料”和“资料接收”,每个分区中都含有公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公民手持身份证照片及营业执照等照片数万张。在经过比对去重后发现,该硬盘共涉及公民个人信息66121条。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黄某辩称该移动硬盘内只有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是他通过微信购买,其他的都是购买电话卡的客户后台上传给他的。对于黄某的辩解,检察官释法说理道:首先不论是购买,还是以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等,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其次,黄某所辩称的其从客户处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的理由明显不合理,因为硬盘中一部分老年人的身份信息均属一个行政区,很明显是批量获取的个人信息。由此可见,这些个人信息并非黄某为合法经营而“收受”,而是为了使自己贩卖的电话卡可以正常注册使用,非法获取的。
检察官成功追诉犯罪事实
在长达几百页的电子勘验证据面前,黄某最终无可辩驳。据黄某交代,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天,民警搜查了他的住所,因为害怕自己侵犯公民信息被发现,就偷偷把放在电脑桌上的硬盘藏进了自己内裤里。
经审查认定,黄某、王某、邓某3人在明知其上线利用“GOIP”设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通讯技术支持,导致多名被害人被骗共计30余万元。除此之外,2020年以来,黄某在贩卖各类电话卡的过程中,通过购买、收受等方式收集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已达6万余条,远远超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所规定的5000条的定罪标准,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标准。
今年4月,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向温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邓某、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证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被告人邓某、王某均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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