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手后,他扔下两把椅子……一男子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逮捕,属资阳首例

四川法制报 2021-04-14 00:44 大字

1、警 方依 法 执行逮捕

2、从4楼抛 下 的板凳刘云涛 陈远扬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两把金属椅子“从天而降”,砸到小区公共过道上,也把周边的居民们从睡梦中惊醒,同时掉下的,还有鞋袜、纸箱等……只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资阳男子范某便以此表达愤怒。12日晚,范某被警方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这也是资阳首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事发不满“被分手”他将女友锁在屋内

范某今年22岁,此前他在网吧上班与易某相识,随后两人相恋,并共同租住在资阳市雁江区小北街临江粮站家属区。但两人因感情不和常常发生争执,范某性格较为偏执,以各种过激行为威逼易某。3月28日晚,易某提出分手并收拾好行李打算离开。见状不妙的范某锁住房门,并往外扔出钥匙,阻止易某拿走行李。无奈之下,易某选择了报警。

接警后,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莲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民警试图在现场进行调解,但接触后,发现范某正处在极不理智的偏激情绪中,且在短时间难以说服。在这种情况下,民警遂按照女方的求助要求,给范某做工作,让女方拿行李离开。“其中一方正处于激动的情绪中,最好将两人分开,给他们一个冷静的机会,以避免由纠纷上升到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这也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办案民警向记者解释说。

在一番劝说教育后,范某一言不发,气冲冲地到室外捡回房间钥匙,打开了房门。民警便协助易某将房内的4个大行李箱从4楼拿到楼下。

被捕涉嫌高空抛物罪 他面临法律惩罚

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谁知范某“唱”出后半场“大戏”。据办案民警介绍,易某与3名民警在行至该幢单元门口一楼地面时,范某从4楼将鞋子、书本、垃圾等生活用品往楼下故意抛扔,“刚走到楼道口,突然之间听到一阵噼里啪啦声响,差点砸到身上。”民警说。

伴随着范某一声大吼,两把金属椅子及鞋袜、书籍、泡面、纸箱等物品“从天而降”,尤其是每把重五六斤的金属椅子重重砸在地面上,发出“哐哐”的巨响。所幸周围群众躲避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把帮助搬家的民警和周围的行人都吓出了一身冷汗。这一声巨响也彻底惊醒了部分睡梦中的邻居。

意识到事件性质发生变化后,3名民警迅速固定现场证据后返回4楼,准备控制处于极端过激情绪中的范某。不料,范某已把房门锁死,民警与范某门内门外对峙了起来。在民警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高空抛物罪后,范某这才将门打开。

到案后,范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经雁江区检察院批准,范某已被警方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他也成为资阳市涉嫌高空抛物罪第一人。

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市民,高空抛物是高度危险的行为,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该类行为,警方将以零容忍态度对该类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从严查处。

新闻链接

四川首例高空抛物罪判了

3月17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江某被诉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四川省首例判决。

2020年5月某日,江某在温江区某小区4楼租住房内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激动,将一个重达8.32千克的行李箱从4楼的客厅窗户扔出,使其坠落至楼下街面人行道。附近群众见状报警。温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江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条背景

高空抛物罪是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新罪名,该罪名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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