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区法院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宣判

四川经济日报 2020-08-21 06:29 大字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江法院”)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被告人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曹某认罪悔罪,并表示不上诉。该案件系成都温江区法院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

经温江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8日,被告人曹某在明知无法提供口罩的情况下谎称有能力提供口罩,并通过注册微信号冒充医院工作人员等方式获得被害人吕某某信任,骗取吕某某118000元口罩货款。被告人曹某收到货款后未联系货源,直接将该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0年2月21日,被告人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开庭前,被告人曹某已退赔被害人吕某某人民币25000元。

温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惩罚。被告人曹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显然高于平时,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曹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温江法院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曹某退赔被害人吕某某人民币73000元。

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温江法院高度重视涉疫情案件审理,依法快审快判涉疫情防控各类案件,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案件,以案释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周吉 周祇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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