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逃单 一女子被判缓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8-19 02:05 大字

本报讯(李凯敏 周祇伽 记者 郝飞)自助收银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之时,也容易被一些贪图小便宜之人加以利用。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依法审结宋某某盗窃罪一案。宋某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6月27日至8月19日,宋某某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的某超市内,采用在自助收银机中先扫码添加商品、结账时再删除商品的方式,先后6次盗窃该超市的鸡翅、牛肉、龙胆鱼、虾等物品。8月29日,宋某某再次以同样方式在该超市盗窃商品时被现场挡获。同日,民警在其家中查获此前其盗窃的部分物品。经统计,被盗物品零售价合计1992.19元。9月18日,宋某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该超市损失后,取得超市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惩罚;被告人宋某某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已对涉案超市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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