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法院“云”宣判涉恶腐败团伙案

四川经济日报 2020-06-23 06:08 大字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江法院”)采取“云”宣判方式,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该案12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10人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判决作出后,12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事情回溯至2016年,陈某建在担任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某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受镇政府委托,协助推进温江区永宁镇物流大道某标段项目。同年6月,陈某建受社会闲散人员吴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吴某承揽该项目的平场和挖方等工程,收受吴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200000元。2016年至2018年期间,吴某为促成所承包的工程顺利进行,纠集塔某平、罗某松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指使李某盗挖连砂石,销赃获利达人民币174800元;伙同李某、吴某勇强行将部分未拆迁赔付田地摧毁,造成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6500元。其行为严重扰乱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温江法院采取“云”宣判方式宣判该起案件。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及6名被告人在审判庭现场,被告人吴某等6人分别羁押在成都市看守所、温江区看守所,三地连线“云”宣判。

温江法院认为,吴某、陈某建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温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吴某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4000元;陈某建犯受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塔某平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其中一名被告人因未成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并连带赔偿刑附民原告人财产损失。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温江法院充分依托网上办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不退、力度不减,此次吴某、陈某建等12人涉恶案的宣判,彰显了温江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勇气,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周祇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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