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500元却没投保 代理人漏买商业险 男子爱车“裸奔”1年

成都商报 2019-11-27 01:09 大字

近日,成都徐先生给爱车买保险,发现保费上涨。“我的车从未出过险,保费怎么会上涨?”徐先生核查后得知,代理人员漏买了商业险,他的车“裸奔”了一年。

几经协商,代理人员朱女士同意,退还去年保费1524元,并赔偿新买保险费用4588元。律师认为,若无证据表明被代理公司与朱女士形成了表见代理关系,则朱女士个人应当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新买保险才发现去年漏保 爱车已“裸奔”一年

11月11日,徐先生打算给自己的爱车续保,几经比价,多家报价均高于去年。

“怎么可能?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不出险情况下,保费是越买越低的。”徐先生说,他的车购于2017年,一直给跑销售的老丈人使用,从未出过险。去年保费为2739元,今年报价却在4500元左右。

经过核查他发现,保费上涨的原因是,他的车去年漏保了商业险,只买了交强险。“这就说我的车在路上裸奔了一年,以前不知道还好,现在知道,都不敢把车开出去了。”徐先生说,他的车险将于11月29日到期。这时他才想起,去年的保险是通过姐姐在位于成都温江的一个代理点购买的。

徐先生介绍,一家名为四川言必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言必信”)在该处设立了一个保险代理点,姐姐把2739元保费转给一名姓朱的代理人员,通过她购买了平安保险的车险。

“后来我拿到一个信封,里面装了保单,我看到了交强险的标志,也没有仔细核查商业险的。”徐先生说,事后朱女士向他承认2739元保费是她收取的,并由她负责购买了交强险,而另外商业险的去处,核查了一个礼拜尚未有结果。11月24日,记者在万象城见到了徐先生,他说他的诉求是退还去年保费以及赔偿今年保费,总费用约6000元。

A

个人代理:是自己的责任,与公司无关

记者以徐先生朋友的身份参与了协商,来人正是收款的朱女士。她表示,自己属于个人代理,此前与“言必信”是合作关系,目前代理点已经取消。

“我承认这是我的责任,是我收的钱。”朱女士说,收到徐先生保费后,她负责出了交强险的单子,但是商业险交给了乐山的一个代理点负责购买,“应该是对方提交系统的时候,没有提交成功导致没有买上,我自己也疏忽,没有核对这笔单子。”

朱女士说,到目前为止,尚未追查到商业险保费的下落。朱女士撇清了“言必信”与此事的关系,称自己与“言必信”只是合作关系,非该公司的业务员。经过与乐山代理点协商,两人曾经商量出两个解决方案:第一个,是她与乐山代理点各赔偿500元;第二个,退还去年保费,再各赔偿150元给徐先生。结果双方首次协商失败。

11月25日,记者联系上乐山代理点袁先生,他说,与朱女士一样,他也是个人代理,他核查过去年11月份的手工登记单子,无此单记录。

B

“言必信”:朱女士并非员工,只是合作关系

通过平安客服,记者查询到,不管是袁先生还是朱女士,均不是平安保险业务员,徐先生的交强险单子是通过一个姓谢的平安业务员出的。平安客服介绍,保险销售有电销、车商和渠道商等,其中个人代理属于渠道商。“我们会让渠道协助处理一下。”一名自称为平安工作人员的人表示。

记者联系上“言必信”法定代表人潘高。他介绍,设立的并不是代理点,不具有代理资格,而是培训点,主要是培训保险专业的学生。而朱女士也不属于言必信的业务员,只是合作关系。潘高说,此事属于朱女士的个人责任,与“言必信”无关,“言必信”会与朱女士沟通,尽快解决此事。

11月26日,记者从徐先生处获悉,朱女士同意徐先生的解决方案,退还去年保费1524元,赔偿今年保费4588元,双方和解。

C

律师:个人私自接活,个人担责没问题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分析认为,目前保险行业允许个人代理的制度存在,个人代理只能承接被代理人授权的业务。

“从各方说法判断,朱女士是私自接活,属于个人行为,出了事情自己承担责任没有问题;如果她不承担,则是与她形成表见代理关系的公司承担。”邢连超认为,换句话说,则是朱女士是以哪个公司名义收的保费,则该公司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毅认为,若购买保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与朱女士形成表见代理关系的人是言必信或者平安公司,则被代理的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譬如,朱女士代表的是言必信或者平安去签约。如果没有证据,则从个人角度来说,朱女士来承担这个责任没有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钟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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