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法院判决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注册商标标识案

四川经济日报 2019-11-13 06:33 大字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018年7月份,被告人刘某、林某被利益冲昏头脑,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二人合谋伪造、销售“惠某”及“佳某”硒鼓包装盒牟利。刘某还找到文某协商,要求在文某的作坊生产加工硒鼓包装盒。刘某将文某加工好的“惠某”“佳某”硒鼓包装盒分别存放于自己租用的温江区某仓库以及林某提供的“某建材有限公司”内。之后刘某购买硒鼓防伪标、硒鼓封口标、硒鼓身标、硒鼓气泡包进行配套销售。

2018年9月17日,公安机关查获文某生产加工硒鼓包装的作坊,并当场挡获刘某、文某。林某得知事情败露后,于2018年9月20日前往温江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据统计,此次共查获刘某、林某伪造、擅自制造并销售的标有“惠某”“佳某”两种完整注册商标标识的硒鼓包装盒共计34555件;尚未售出的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41314件。文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共计34555件。

日前,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认为,以上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至4万元不等。

(梁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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