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城组织淫秽表演 18人获刑
本报讯(高文婷 记者 郝飞)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淫秽表演案,18名被告人获刑。
据了解,2015年12月以来,伍某某、刘某某、颜某某在担任温江区某歌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期间,为获取高额的经济利益,招募了100多名陪酒女进行培训分级,然后交由担任该歌城礼仪部经理的李某、胡某某等人和担任该部门下设的10个小组组长刘某、龚某某等人统一管理,并指示各组组长和部门经理“适时”安排陪酒女给前来歌城消费的客人进行淫秽表演。同时,伍某某等人还雇用胡某担任该歌城的安检部经理,负责内部纪律督察、防范警察检查、传达准许淫秽表演的通知等工作,为该歌城的营业“保驾护航”。
法院审理认为,伍某某等18名被告人共同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最终,被告人伍某某、刘某某、颜某某分别被判处3年8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胡某某等1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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