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慎婆婆身亡 检察院予以情节轻微不起诉

天府早报 2019-08-09 03:50 大字

早报讯(记者 冯浕)张某某驾车载着儿子和婆婆在路上行驶,因行车不谨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婆婆身亡。近日,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5月底,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后排搭载其婆婆罗某某和儿子郭某某,在行驶至成都市一路段时,因张某某粗心大意,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致使车辆右侧前轮胎与地面一刚性物体发生撞击,导致右侧前轮胎胎体破裂,致使车辆与道路右侧行道树发生碰撞,车上的罗某某受此撞击致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全家人顿时陷入悲伤之中。

经交警依法认定:张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张某某在路人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事后也获得了家人谅解。

该案经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系过失犯罪,本案被害人死者为张某某婆婆,张某某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得到家人的谅解。该案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可以对张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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