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工女孩起诉公益项目负责人性骚扰一审认定性骚扰 不支持赔偿金 判决当面道歉
成都社工女孩起诉公益项目负责人性骚扰不支持赔偿金 判决当面道歉 转眼4年过去了,社工小欣(化名)终于等到了一个让自己满意的结果,曾在工作中对其进行性骚扰的成都社工明星刘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一天公益”负责人刘某性骚扰社工小欣事实成立,要求其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当面向小欣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遭遇
工作中领导突然“动手动脚”
小欣的噩梦开始于2014年,那时她刚刚加入了四川知名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一天公益”。一年后的夏天,她被安排到温江区某社区,从事一项名为暖阳服务的工作,也正是在这里,她看到了负责人刘某的“另一面”。
“当时只有我跟他两个人。”相对封闭的空间,没有外人在场,这些似乎都成为了刘某的“动机”。他突然就伸出手,将小欣紧紧抱住,小欣出于本能挣扎了一下,身子一歪,倒在了他的大腿上。就在小欣正要立即起身时,刘某却变本加厉从腰后面抱住了她。最终,小欣用尽全力才得以挣脱,快速跑向卧室,并把门反锁,才阻止了刘某的进一步举动。
“因为大家平时工作中也会礼节性地相互短暂拥抱,表示安慰。”事情发生后,小欣从心底里不愿意把这样一个涉足公益、关心妇女的人“往那个方面想”。除此之外,让她选择信任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刘某身上的多重“光环”。他不仅是心理援助专家、志愿者、社工,还曾参与多项具有影响力的志愿活动。
但回想起刘某的举动,小欣觉得这绝不同于一般同事间的那种鼓励,“这是性骚扰”。维权
发现自己并非唯一“受害者”
事后小欣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并且及时联系了“一天公益”的秘书长,但一直没有得到合理解决。而在此期间,她的生活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原本热衷于社工工作的小欣,无心继续工作,她选择重新回到校园读研究生。如今,已经毕业的她,从事的也是与社工完全无关的工作。
不仅如此,她还发现似乎受害者并非只有她一人。当她将自己的经历告诉给同事兼好友的另一名社工时,女孩的沉默和眼神的闪躲让小欣察觉到了异样。在她的追问下,女孩讲述了自己被刘某从性骚扰开始,进而实施进一步侵害的经历。
2018年,网络上接连曝出多位知名公益人涉嫌性骚扰或性侵犯女性的事件,小欣和这名社工女孩受到影响,决定曝光刘某的行为。小欣在网上发出了公开信,并于2018年8月,将刘某和成都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告上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刘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公开媒体(华西都市报)赔礼道歉等。
随后,金牛法院因该公益中心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成都市武侯区,将该案件移交武侯法院处理。一审
认定为“性骚扰”判当面道歉
7月8日,在经历了4年后,小欣收到了来自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刘某存在性骚扰行为,要求其在判决结果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但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针对这一结果,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小欣的代理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咚。
田咚表示,“最重要的是刘某性骚扰的行为得到了法院的认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诉求只得到了部分支持。比如,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法院判决为当面道歉。尽管如此,对于小欣而言,4年坚持能够换来这样的结果,已实属不易。“每次庭审,小欣都坚持亲自出庭。”对于判决结果,她们基本满意,暂时没有上诉的打算。
就此判决,记者多次拨打刘某及其代理律师的电话,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被告方是否提出上诉,尚不得而知。
另有法律专家表示,此前类似性骚扰案件往往因没有独立案由,通常以身体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和一般人格权纠纷等案由进行起诉、审判。刘某案的判决,对之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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