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他人擦挂逃逸 旁观者动手被诉诸法律

天府早报 2019-06-18 06:07 大字

早报讯(记者 冯浕)“路见不平一声吼”,然而吼归吼,动手了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月17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例,小区业主骑车不慎擦挂了他人车子打算悄悄离开,旁观者上前制止发生口角进而拳脚相加……

胡某驾驶其快递三轮车在小区内地下停车场行驶,在拐角处不慎撞到他人电瓶三轮车车尾,造成了车身轻微损伤,并蹭掉了该处墙皮。小区保安王某说,胡某在撞到他人电瓶车时本想悄悄离开,却被旁边收废品的陈某等三人看到,陈某等人对胡某撞坏他人电瓶车且不愿承担责任的行为表示不满,而胡某则认为该电瓶车属于违规停放,自身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经王某规劝,双方仍旧意难平,升级为互相殴打。

经鉴定,胡某构成轻伤二级,后陈某等人取得了胡某谅解。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等人实施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又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对陈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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