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 万万碰不得

四川工人日报 2019-02-27 10:20 大字

本报讯2月26日,成都市温江法院发布一项数据,该院2018年受理容留他人吸毒罪共计21案21人,其中1人为未成年人。12人判处有期徒刑,8人判处拘役,1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93000元。同时,还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2018年3月,温江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自家楼上的住宅有人在吸毒。警方马上出动,来到报案地点,当场挡获吸毒人员4名,查获瓶式吸毒工具2个。经鉴定,瓶子里的液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冰毒”)。周某为该房屋业主。经询问,前后共有7名“吸友”光顾过他家。周某对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另一起案例则是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温江公安机关在对娱乐场所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群年轻人以庆生的方式在KTV包间里轮流吸食合成毒品氯胺酮(即“K粉”)。经查,一行12人中,有3名是未成年人。过生日的少年叫于某,17岁。经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于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为何近年来未成年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的现象愈演愈烈?案件受理法官告诉记者有三点原因:一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无知”,自以为不满18岁就可以为所欲为。二是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好奇心理,以身试毒。三是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炫耀心理,以此来博得同龄人目光。鉴于以上原因,青少年应警钟长鸣,不好奇、不炫耀,远离毒品。该法官提醒,不要认为只有在家中“招待”朋友吸毒才是容留的“场所”,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还包括固定场所、临时场所、移动场所。

(芦旭霞本报记者雷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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