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劳动报酬 建筑老板获刑2年

四川法制报 2018-09-20 01:09 大字

本报讯(黄猷铃 记者 郝飞)“我们都好久没看到方老板了,电话也打不通,那么多工人的工资没发,都是大家的血汗钱啊。”这是前不久,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门外几名工人讨要劳动报酬的场景。近日,温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方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据了解,2009年至2014年,方某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承建温江区几大工程项目过程中,累计拖欠百余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2015年2月,温江区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方某某仍采取逃匿等方式未予支付。2017年1月,方某某在湖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截止到归案时,其仍未支付工人工资累计17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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