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几千元 他替电诈团伙走账 300 万
为了蝇头小利,曾某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配合对方走账300余万元,获得报酬几千余元。当戴上冰冷的手铐时,曾某已是后悔莫及。
今年1月中旬,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多笔被害人被骗资金均通过曾某名下银行转账,涉及金额达300余万元,办案民警立即对曾某名下的4张银行卡进行冻结。1月31日,民警根据前期侦查,在市区某小区内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曾某抓获。
据曾某供述,今年1月中旬,朋友唐某告诉他一个可以轻松赚钱的“活”:只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配合“刷刷脸转转账”就能拿到大笔的“好处费”。“听唐某说,他也是接朋友委托,帮其寻找有意愿卖银行卡的人,而唐某自己则只是中间的一个介绍人。”曾某告诉办案民警,“唐某说一天可以挣1000多元,当时我就觉得这个赚钱比较轻松,便答应了对方,然后拿出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准备用来配合他们转账。”
见曾某已经上钩,唐某当即带着其赶往绵阳与所谓的上家曹某相约见面,并现场对曾某名下的4张银行卡试用转账,在确认无误后,曾某又按照曹某的指示,提供验证短信、扫脸认证,共帮助诈骗团伙走账洗钱300余万元。在此期间,曹某分别给他转发了几百元至几千元的红包报酬。
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即对唐某和曹某的身份进行核实。“我们通过摸排分析,最终确认了唐某和曹某的身份信息,并将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曹某的行踪一时却难以锁定。”办案民警冯云俊告诉记者说。
2月15日,民警通过侦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曹某的活动轨迹,并一路追踪到成都市双流区一家酒店内,将曹某抓获。经审讯,曹某对自己撺掇曾某和唐某利用银行卡帮助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曾某和唐某则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要轻易将密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任何借用、出售自己银行卡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的,都可能会涉嫌犯罪,受到法律制裁。 赵彬羽 本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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