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婚宴遭违约

消费质量报 2022-01-18 01:28 大字

坐诊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

[案情]2021年6月8日,张女士投诉称其于当年4月中旬,在成都市双流区的一连锁大酒店,交付了5000元定金,签下了6月19日举办婚宴的合同。但在6月8日其家人到酒店为提前筹备婚宴相关事宜时,却被酒店方告知,因酒店总部有重要接待活动安排,需解除合同。随后,双方就涉及预订婚宴的争议协商未果,消费者遂投诉到成都市双流区消协,请求帮助维权。

[调解过程及结果]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酒店擅自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单方违约。在消协工作人员现场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酒店方对违约和没能主动及时通知消费者行为进行当面道歉;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三是赔偿消费者损失20000元,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履行完毕。

[案例评析]此消费纠纷投诉是典型的合同履行争议。酒店总部有重大接待活动安排是其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行为,因与张女士的婚宴举办日期相冲突而单方面强制取消与消费者事前已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其行为属于单方违约行为,是对消费者依法享有合同权利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此投诉案处理,当地消协通过引导企业遵守签约精神,做到重合同守信用,谁违约谁担责,促使双方矛盾及时化解。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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