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 载144瓶油气罐上成雅高速 无证驾驶人被判危险驾驶罪
驾驶员程某(右)
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车辆也不具备运输危化品的条件,却拉载144瓶液化石油气罐上了高速,还发生了交通事故,十分危险。6月5日,记者从四川高速公安一分局了解到,今年5月底,该分局办结了四川省内首例因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交通事故而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程某因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2月19日23时许,在G5成雅高速雅安至成都方向双流段,程某驾驶川A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被后方一辆川L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追尾。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程某驾驶的川A号牌轻型厢式货车的货箱中散落出一地的液化石油气罐在高速公路车道上翻滚,且有液化石油气体发生泄漏,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剧烈爆炸,现场情况十分危急。
接到报警后,四川高速公安一分局三大队火速反应,首先对辖区道路进行双向断道管制,并会同高速交通执法、消防部门、成雅高速公路公司施救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妥善处置发生泄漏的液化石油气体,才避免了此次事故酿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经现场清点,该厢式货车共装载液化石油气罐144瓶,程某并未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其驾驶的车辆也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设施条件;其违法运输大量液化石油气罐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路面行车安全,也极大地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速公安一分局经研究,决定组织专班对该案立案侦查,并追究驾驶人程某相关刑事责任。专案组克服了无案例可循、取证难度大等困难,最终成功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2021年5月31日,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判决:程某因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该案系四川省首例因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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