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贩毒还非法持枪 两毒犯伏法
本报讯(记者 罗孝伟)记者昨(23)日从遂宁中院获悉,本月上旬,该院按照最高法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2名毒品犯罪分子验明正身、执行死刑,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
制贩毒还随身携带枪支
2016年8月下旬,袁某在请人帮忙购买麻黄素后,又联系购买制毒化学原料、工具,并邀约张某、李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成都市双流区一小区出租房内一同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9月初,袁某又安排人在野外进行毒品初加工,并运回出租房进行深加工。2016年9月,公安机关当场从袁某、张某以及袁某的女友处和制毒场所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千余克、液体状甲基苯丙胺14余千克,从袁某处查获枪支3支。
鉴于袁某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数量大,系主犯,并在制造毒品过程中随身携带填装子弹的枪支,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法院以袁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袁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卖运输毒品6千余克
2015年6月中旬,何某经曹某联系,在大英县三新桥附近以6.7万元的价格向王某购买甲基苯丙胺1.2千克后贩卖牟利。2015年6月23日,何某同伙三人驾乘轿车在成都购买甲基苯丙酮5千克后,于当日16时许被公安机关在大英县成南高速入口收费站抓获,警方当场从轿车后备箱查获甲基苯丙酮5千余克,还从轿车驾驶座下一手提包内查获何某自制仿“六四”手枪1支,子弹10发。
鉴于何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6千余克,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系主犯,又系累犯,还非法持有枪支1支,主观恶性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以何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何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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