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本报讯(记者 王一多 刘冰玉)近日,双流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黄龙溪镇政府开展了“5·31”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行动。活动中,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3名被告人主动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
7月16日,双流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王某、冯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判决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在双流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农村农业局的共同监督下,3名被告人于7日将万尾鱼苗投放到府河,完成了生态修复义务。
新闻推荐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羽超来了!中国羽毛球协会17日宣布,“羽爱同行·协手共进”2020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将于8月27日...
双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双流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