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监护人不能缺位
□本报评论员朱文龙
近日,四川成都双流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14岁女孩祝小小(化名)坐在窗户上,从自家11楼一头栽向楼下,祝小小坠落在小区过道上当场死亡。事后,祝小小的母亲认为,祝小小坠楼一事,与祝小小在2019年遭成都一企业老板邱某强奸致孕有关。
正值花季的少女以这样的方式离去,令人扼腕叹息。按照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2月4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邱某“犯罪事实清楚”,目前已经被立案侦查。期待司法部门能够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近几年接连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着实刺痛了人们的神经,每一起案件的发生,都会引发舆论的极大关注。虽然这些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他们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却是难以抚平的。因此,相对于事后追责,我们更应该“防患于未然”。
以往,人们对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讨论,大多集中在法律和教育领域,事实上,监护人才是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最为关键的一环。毕竟,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等极为有限,倘若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侵害。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而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性侵,往往就跟监护人失责有直接关系。在这起案件中,据祝小小母亲透露,祝小小和邱某是通过网络认识的,熟悉之后,邱某就向祝小小发红包,让她拍自己身体的照片和视频给他看。倘若这种说法属实,我们不难发现祝小小完全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虽然祝小小还未满14岁,但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也应该明白陌生人,特别是网络上结交的陌生人不能轻信,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的身体。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形成,离不开家长的教导,祝小小的举动,表明其监护人平时对她的安全教育并不到位。
事实上,现实中像本案这样因一些家长疏于对孩子的监护,安全教育缺位,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事件还有很多。比如夏天经常发生的意外溺水事故就是典型的例子。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但人们往往出于不忍“雪上加霜”的心理,对监护人所承担的责任不予追究。而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起悲剧凸显出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家长不能履行好监护责任必须引起社会的重视。孩子安全无小事,任何疏忽和麻痹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家长应该明确自身责任,既要帮助孩子排除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保护其人身及财产安全,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相关部门也要完善并加大对不履行职责的监护人的问责,使其认真地履行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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