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小孩小区楼顶抛砖玩 幸未伤人 但起争执 家长和业主相争于“该不该公开道歉,该不该写保证书”

华西都市报 2020-06-29 01:48 大字

家长和业主相争于“该不该公开道歉,该不该写保证书” 小孩楼顶抛砖于小区人行道,所幸未造成人员损伤。

小区张贴着拒绝高空抛物的警示。

高空抛物,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用一次又一次的悲剧,不断给人们敲响着警钟。

就在6月26日,成都双流区蓝润华府春天小区内,便上演了天降砖头的惊险一幕。小区一栋一单元楼下,几块砖头从楼顶坠落,重重地砸到地上,万幸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但从天而降的砖头,着实吓坏了业主们。他们将此情况发到业主群里,希望“揪”出肇事者,并反馈给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报警处理。

随后调查发现,砖头是两个小孩在楼顶玩耍扔下,可在业主群里,小孩的家长和业主,却围绕“父母该不该公开道歉,以及该不该写保证书”吵翻了。

又见高空抛物

两小孩往楼下扔砖头

蓝润华府春天小区,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光电大道附近。

6月26日中午十二点半,在小区一栋一单元楼下,突然一阵“砰砰砰”的响声,似乎有什么东西掉落到了地上,附近的业主赶忙凑过来察看,只见从天而降的红色的砖块,砸落地面已呈粉碎,“像是从楼顶掉下来的。”

砖块掉落位置,为小区人行道和大门进出口,正对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所幸当时楼下没有人,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这个事情,瞬间在业主群内“炸开了锅”。有业主直呼,“还好没砸到人,要是砸到人就太可怕了!”与此同时,业主们将此情况反馈给物业服务中心,希望“揪”出肇事者。

物业工作人员随后调查发现,砖块来自一栋一单元楼顶,为两名小孩在楼顶玩耍时扔下,“有业主在楼顶堆放着杂物,小孩就顺势扔了下去。”

物业随即联系上小孩家长,讲明事情的利害关系,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业主们气愤:小孩家长拒绝向业主写保证书,认为谁家都有小孩,希望大家理解一下。

家长相争业主

凭什么要写保证书?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业主群聊天记录显示,物业公司让小孩家长公开道歉,并向业主写保证书,承诺以后孩子绝不再犯类似问题。

原来,在6月27日,就在两名小孩的信息被确认后,其中一名小孩家长,出现在了业主群中,并发送了一则道歉信息:“我是昨天两个娃娃其中一名的家长,昨天事情发生后,物业给我打电话,我回家后也打骂教育了孩子,给大家造成这么严重的麻烦,我非常抱歉,谁家都有小孩,希望大家理解一下,不要再讨论了。”

家长提出,“谁家都有小孩,凭什么让我们给业主写保证书?”

如此态度,让业主们感到愤怒,他们认为,小孩子顽皮,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家长也应该尽到监护责任,“不是没砸到人才叫出事,高空抛物问题说了好多次了!家长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记者走访

业主直呼“后怕”

待警方处理结果

6月28日上午,有小区业主向来访的记者确认,26日发生在小区的高空抛砖仍让人心有余悸。记者也看到,该小区一栋一单元楼下,仍然残留着红色的碎砖屑,“可想而知,当时砖块掉到楼下时,有多大的破坏力!”

这栋楼共17层高,砖块抛落现场,紧挨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而此时正有不少小孩在附近楼下玩耍。“没砸到人是一码事,但高空抛物的行为实在太可恶了!”有业主如是愤然说道。

随后,记者来到华府春天物业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知,针对小区有人高空抛物的事情,物业已经报警,派出所正在处理此事,暂时不方便透露小孩家长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我们今天下午就会在全小区张贴通告,向业主通报这件事的具体处理情况。”

至于家长拒绝向业主写保证书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回应称,当天事发后,物业就联系到小孩家长,“家长当天电话里答应说公开道歉并写保证书,过后却反悔了。”

记者也跟随物业工作人员来到一栋一单元楼顶,只见楼顶被铁栅栏围着,有一米多高,成人费点力气就可以跨过去。但铁栅栏有一处“破洞”,可以容人钻过去,现场虽然张贴着禁止攀爬的标志,但楼顶仍然有晾晒的衣服和杂物堆放。

“这还是清理过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后,物业服务中心立即派人将楼顶的杂物进行清理,“但上午清理了,下午就有人将东西拿上来,堆在这里。”

记者看到,在该栋单元楼电梯入口处,就张贴着禁止高空抛物的提醒标识。有业主透露,早在2017年,该小区内就曾发生过装修物品砸到孕妇身上的事。

律师说法

14岁以下小孩虽免刑责

但监护人应尽监管责任

以往,对于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高空抛物肇事者,争议在于定罪的法律依据以及侵权责任认定,但随着法律的完善——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做出的新解释和内容补充,以及新近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都对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更多的法律依据,共识渐成争议渐消。

但此番“抛砖头”事件中,由于抛物者属于未成年人,围绕家长是否应该公开道歉,以及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却产生了新的争议。对此,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告诉记者,其实很多高空抛物事件具有共同性的,但如果属于未成年人,则需要另外讨论,“如果小孩属于未成年人且年龄在14岁以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造成的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要根据造成的后果,看是构成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而年满十四岁以上的,需要对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造成侵权或其他伤害,未成年人如果有财产,就应当以其财产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财产,则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和约束。

林小明律师称,就该事件来看,如果小孩的监护人拒绝道歉,或者拒绝写保证书,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训诫,甚至可以警告、罚款,“但最关键的在于,监护人应该尽到自身监护责任。”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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