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房伪造买卖户口 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5-29 01: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一多)为没有买房资格的人制作虚假户籍材料并进行交易,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构证件罪,制作人、购买人一同获刑。昨(28)日,记者从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公布了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就包括该起伪造、买卖国家机构证件案。

2018年,被告人蒋某利用李某派出所协管员的身份,查询在天府新区购买房屋但是没有上户到该房屋(即“空挂户”)的信息,并利用“空挂户”信息制作虚假房屋查询材料。制作成功后,张某某带着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上户。房产销售人员郭某、王某为蒋某介绍“客源”彭某和陈某,蒋某以10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价格买卖成都天府新区户口。罪行败露后,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蒋某、李某、郭某、彭某、陈某等人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该起案件,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例还包括3起刑事案件、4起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和1起执行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十大案例中还有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是双流区法院以7人合议庭审理的首例公益诉讼并监督补种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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