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接房屋并领取租金的告知函

四川法制报 2020-03-24 00:53 大字

四川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瑞银商贸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日,四川省瑞银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我行承租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街道锦华路2段1号附1号(529.86m

)的房屋,租赁期已于2018年12月5日届满。2019年1月14日,我行通过公证处已向你二公司寄发函件告知到期不再续租,若超出租赁期,按照我行实际占用时间以租赁合同最后年度租金标准按日结算房屋占用费,并告知你二公司及时到我行领取租金等事宜。但截止本告知函发出之日,你二公司未作任何回复。现我行拟于近期从上述地址搬迁,请你二公司在本公告出刊之日起15日内前往上述地址领取租金,并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告知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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