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 补种625株树木
本报讯(记者王一多)近日,双流区法院第一起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担任审判长,双流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被告人滥发林木,当庭获刑,还需补种复绿。
2017年3月5日,被告人代某在中间人的介绍下,联系上卖树人陈某某。两人谈好以1万元的价格收购陈某某地里的巨桉树。同年3月7日,代某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带领工人来到双流区黄龙溪镇,砍伐林木若干。第二日,代某再次前往砍伐巨桉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砍伐的树木蓄积为17余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代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代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不仅如此,被告人代某还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按照修复方案补种625株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如被告人代某未能完全履行恢复补种义务,则应当承担补植复绿费用5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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