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遇上不守约 巧妙调解化纠纷

遂宁日报 2018-11-30 08:52 大字

装修新房本是高兴的事,可金桥镇的小刘却感觉很糟心。

今年5月,小刘夫妻俩在金桥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一直在外打工,装修一事就交由刘父处理。不久,刘父与当地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由于搬家心切、刘父疏忽,合同中很多必填项都是空缺,仅填写了装修款相关数额,并约定家装所有事项全部交于装修公司处理,工期为6月1日至11月1日,预付装修款2万元。11月1日,小刘回金桥验收家装,发现工程并未完工,大部分工序均未进行,一气之下找到装修公司,双方矛盾就此产生。几经沟通,装修公司同意退还部分装修款,但具体数额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刘于11月5日来到金桥司法所,请求金桥镇调委会帮忙解决。

了解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与该装修公司进行核实,并与公司法人代表约好11月5日下午在金桥镇调解室进行沟通。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劝解,公司方态度积极,答应退还14000元。工作人员决定“趁热打铁”,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单独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对小刘和刘父进行《合同法》普法讲解,劝导他们既然事情已经发生,现在重在解决问题早点搬家,另一方面告知装修公司确实是他们未执行合同而影响了小刘搬家,希望双方都主动退让,缩短差距,圆满解决问题。经过几次双边周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装修公司退还装修款15000元。

11月6日下午,装修公司法人代表与刘父在金桥镇调解室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现场一次性退还装修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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