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问责干部亮起“四色灯” 提高政务便民服务工作效率

成都日报 2018-06-27 02:00 大字

“刘科长,2018年3月27日,公兴街道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对你科下发了《关于对“竹林花海”绿化改造工程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目督件,请立即整改,这是给你科改造工程亮起的黄色预警灯,若在规定时间没有整改,我们将亮橙色预警灯……”近日,公兴街道城管科科长刘英接到了街道目标工作领导小组督办件,顿时感觉责任重大。由于全街道的干部都看着他,他不敢有一丝懈怠,立即安排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了书面整改材料。这是双流区公兴街道用好用活“四色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个缩影。

原来,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机关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贯彻落实省市区“全面落实年”精神,今年以来,公兴街道从强化督查督办着手,开展目标督查责任“四色灯”管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所谓“四色灯”管理,即自街道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相关负责人公开下发目标督查文件之日起,会亮起黄色预警灯。而未按规定时限回复办理情况的相关责任科室,会点亮橙色预警灯,并扣减相关责任科室0.5分,责任领导需召集责任科室开会,专题研究该项工作。同时街道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会下发《催办事项通知》进行催办,若未按《催办事项通知》时限回复的,亮起红色预警灯,扣减相关责任科室1分。同时视情况轻重,相关责任领导还需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上做说明,同时启动纪工委问责程序。责任科室向街道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回复材料后,报经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予以销账,亮起绿灯。

公兴街道党工委负责人介绍,自《目标督查》责任“四色灯”制度运行以来,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出现了明显增强,形成了领命立约、敢抓敢管、敢于负责的良好局面,这对街道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冯亚莉 本报记者 刘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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