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万!飞行员离职遭遇“天价”索赔
一名飞行人员因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其所在的公司诉其3年内不得到同业竞争单位从事飞行工作。昨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在西部地区首次发布的《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3.1——2017.12)》显示,过去五年,双流法院受理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共计192件,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据了解,飞行员离职纠纷最早发生在2004年。为了限制飞行员流动比例,早在2014年11月时,国内4大航空集团、38家航空公司和4名飞行员代表签署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确定飞行员人数的1%。
双流法院此次在西部地区首次发布的《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3.1——2017.12)》显示,在过去五年期间,双流法院受理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共计192件,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7年纠纷大幅增加,达到87件,比2016年增加了52件。
据介绍,飞行员离职纠纷最大特征为航空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和赔偿费用金额巨大。双流法院受理的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中,航空公司要求离职飞行员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费通常在人民币400-700万元之间,其中单案主张金额最大的一起为人民币1200万元。
《白皮书》发布了三起典型案件,其中某航空公司诉李某3年内不得到有同业竞争单位从事飞行工作一案备受关注。对于该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离职后需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为此,普通飞行员的工作内容仅为飞行驾驶,不属于掌握了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航空公司未举证证明该飞行员掌握了其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法院对该类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飞行员从原航空公司离职后,可以到其他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工作。
法院判决: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航空公司为李某办理劳动人事档案转移,李某向航空公司支付违约金,驳回航空公司对竞业限制的诉讼请求。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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