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批复同意设立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

四川法制报 2018-04-03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冰玉)昨(2)日,记者从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获悉,最高法近日批复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下称“四川自贸区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管辖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及自贸区直管区区块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民商事案件。

据悉,2018年1月,最高法批准同意设立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明确其上一级法院为成都中院,要求在组建过程中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完善各类人员管理。

记者了解到,天府新区法院将主要管辖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四川自贸区法院管辖与自贸区天府新区直管区区块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一审民商事案件,区块内其他案件由天府新区法院管辖。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审判人员将主要从成都两级法院中挑选法学功底深厚、熟悉涉外审判或有审判经验的专家型、复合型员额法官组成,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主要从成都两级法院中选配,并预留一部分编制面向全省或全国遴选、招录。

据悉,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设立法院和检察院前,辖区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双流区检察院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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