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商家限时吃年夜饭超时另付费 ?消协:属违法行为
成都晚报1月26日消息,春节临近,不少市民选择在酒店预订年夜饭。记者昨日走访成都多家酒楼、饭店发现,虽然距离春节还有20天,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饭包间已预订完毕,甚至出现“一桌难求”,有些商家还作出了“1.5小时内”必须吃完的规定,超时消费还要收取超时费。
预订火爆,包间“一桌难求”
在天府西街的一家中餐酒楼迎客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去年12月份他们就开始预订年夜饭。“现在包间只有两个了,如果你要预订,请尽快,不然包间可能一会“就没有了。”该工作人员说,今年年夜饭的价格与往年基本持平,大年三十晚上人特别多,建议预订到中午,或者预订大厅的位置。
高新区一家高档酒店的市场负责人告诉记者,酒店从元旦后开始接受年夜饭预订,大年三十当天的11个包间全部预订完毕。东大街一家星级饭店的市场负责人夏经理也告诉记者:“基本都订完了,不仅仅是大年三十,从现在至春节前的每周四、五以及周末都预订得差不多了。”夏经理说,除了普通家庭,还有很多企业、单位。她表示,虽然生意火爆,但酒店不会收取服务费、开瓶费等额外费用。
酒店规定,超过半小时收费100元
记者走访发现,因为年夜饭预订火爆,有些商家在吃饭的时间上打起了“小算盘”。位于双流区的一家星级酒店工作人员介绍,预订年夜饭的人多,而酒店的包间又不够,因此大年三十晚上分了两轮,“5点至6点30分预订的,必须在1.5小时内吃完。”
位于二环路西二段的一家酒店工作人员则友情提醒:“大年三十当天晚上,要在9点30分之前吃完。”工作人员说,因为酒店平时晚上10点关门歇业,大年三十当天,很多员工都想回家与家人团聚,所以酒店将平时关门的时间提前了半个小时。如果超时了怎么办?“超时的话,一桌每隔半个小时要加收100元的超时费。”
针对部分酒店的规定,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限时一个半小时吃完这个肯定不能理解,年夜饭就是该和家人慢慢吃慢慢聊,赶时间吃饭肯定吃不好,超时还要收费完全是“霸王条款”嘛。”市民刘女士说。不过也有少数市民对超过半小时加收100元超时费的规定表示理解,“毕竟工作人员大年三十晚上还在加班。”
律师:侵犯选择权,违反风俗习惯
消协:属违法行为,市民可以举报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郑逢生律师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作为前提。“如果因为顾客不同意限时用餐,就不接受顾客的预订,同样侵犯了消费者合理的自由选择权。”郑逢生表示,个别酒店作出的“限时”和收取“超时费”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也违反了市民消费的风俗习惯。
“合同要尊重消费者的习惯,“限时”违反了《合同法》,也违反了《消法》中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有选择服务、时效等权力。”对于“收取超时费”的问题,市消协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威认为,商家在春节这一法定节假日期间这样做可以理解,但规定的时间要有合理性。
据了解,市消协每年都会发出消费提示,明确告知各餐饮企业,年夜饭限时消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自动取消年夜饭限时消费,同时引导已签订年夜饭限时消费合约的消费者自觉按序分批次消费。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同时也郑重提示广大餐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自律。
(原题为《年夜饭预订有多火 请看店家条款 1.5小时吃完 超时另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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