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法院建诉非协同“大超市”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
诉非协同“大超市”受到当事人欢迎
一提起“超市”,大家脑海中呈现的画面往往是一排排整齐的货架、琳琅满目的商品,人们可以自由挑选中意的商品。近年来,双流法院在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推进诉源治理过程中,充分吸取“枫桥经验”和“眉山经验”,创新性地将“超市”这一概念引入其中,力求搭建一个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产品”集中展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综合平台,即诉非协同“大超市”。
需要哪种产品
“超市”里自己取
双流法院诉非协同“大超市”建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可根据自身的诉求选择各类服务。
“我们每天都会有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来到“大超市”,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问询咨询、引导分流等服务,帮助当事人迅速找到对口的法律服务“产品”。”入驻“大超市”的法律志愿者介绍道。
同时,针对非诉方式没有解决的矛盾纠纷,也会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解决纠纷程序,由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司法专职调解员进行30日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原告撤诉或出具调解书。而诉前程序也解决不了的涉诉矛盾纠纷,则由法院立案窗口登记立案并进入诉讼审判程序,在诉讼审判程序中仍可发挥多方联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进行调解等工作。
自今年3月以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志愿者协会相继入驻诉非协同“大超市”。公证员共参与调解纠纷260余件,提供咨询800余件;律师共接待案件咨询362件,指导当事人诉讼700余件,参与化解信访申诉案件30余件;大学生法律志愿者提供服务2000余人次。入驻人民调解委员会已为1400余名当事人及群众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服务;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专职调解员协同参与诉前调解案件1110件,调解成功率为91%。
“纠纷化解不仅仅是法院一家的工作,这样一个类似超市的环境,给当事人提供了除了诉讼之外的更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双流法院立案庭的周华斌法官说道。
多方协同快速解纷
降低当事人处理成本
双流法院诉非协同“大超市”成立后,多起纠纷都通过非诉方式得到了快速化解。
家住双流的黄某向何某等人索要装修欠款80万元未果,于是来到法院寻求帮助。在诉非协同“大超市”的诉讼与公证协同窗口,公证员范斌接待了他。
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范斌发现何某等人有意愿偿还所欠款项,但需要黄某给予相应的宽限期,于是范斌便向双方建议通过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一来既节约了诉讼时间和成本,又能达到快速实现债权的目的。
通过公证处参与调解,五天后,这起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按照以前的老办法,可能需要30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我才能处理完,现在在“大超市”通过公证的方式,我不用多花钱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非常好。”黄某这样评价。
早在2014年,双流法院就与双流区司法局及辖区内多家医院联合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三方联动”合力化解医疗纠纷。“诉非大超市”成立后,也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融入其中,持续发挥着类型化纠纷联动化解的作用。
四川省首个诉非协同“大超市”
引各方专家学者关注
双流法院诉非协同“大超市”作为全省首创,在成立之初就受到了全省法律学者及专家的广泛关注。在今年5月10日举行的诉非协同“大超市”启动仪式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座谈会上,来自全省多家高校的法学教授、专家各抒己见,对“大超市”的未来给予了充分期待。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万毅认为,双流法院的改革代表了法院的三个转型:一是法院自身类型化改革的趋势,强调不同层级法院为社会提供不同的司法服务,而基层法院就应当满足和服务基层民众所需,为人民提供大众化的司法服务;二是基层法院日益由一个专业化的工作机构转型成为一个工作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得以整合多种社会化的纠纷解决资源,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司法服务;三是诉前调解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使得法院的司法功能置后,法院转型成为一个“超脱”的司法确认者、纠纷的最终解决者,更有利于树立新时期法院中立、公正、权威的形象。
据悉,双流法院还将整合更多优质的法律资源,例如家事、金融、劳资、房地产等其他纠纷多发领域的协同部门和机构,逐步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式、专业化的“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孙丹 张林力 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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