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格局下 双流人民调解工作显功效
西航港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本报记者王一多文/图
近三年来,双流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4798件,成功调处4615件,成功率达96%以上;防止民转刑75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98件,制止群体性械斗149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24件1800余人;全区90%的村、社区实现无民转刑、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
成都市双流区的人民调解工作驶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平安双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8月底,双流区黄水镇首个以个人命名的个性化调解室成立,“建哥调解室”正式挂牌。陈建,人称建哥,在黄水社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已经10年,该调解室的成立搭建了一个为民解忧的新平台。“人民调解要着眼于基层,而调解需要权威和信任,所以黄水将人民调解当品牌来做是个很好的尝试。”双流区司法局基层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不断普及和完善的趋势下,双流区司法局正积极地与其他部门协作,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大调解体系中;坚持夯实“基层”的同时,突破惯性思维,打造特色。
在深入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双流区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围绕着“基层”“协作”“特色”三个关键词,彼此相互融合,最终服务于矛盾纠纷的高效解决。
强基层建设筑牢第一道防线
“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双流区司法局基层科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53个,其中12个镇(街道)调委会、134个村(社区)调委会、7个专业性和行业性调委会,共有人民调解员646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5名。“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基层调解组织尤其关键。”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能小觑这134个村(社区)调委会,很多小纠纷就是他们调解成功的,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据悉,现在普遍实行的是“三三制”调解工作体系,双流区也不例外,从村(社区)、镇(街道)、区(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三级,逐级调解三次。
基层的调解散落在全区,又是如何融入大调解体系的?
这就不得不提双流区在全省率先建立的“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即现在的大调解协调中心。据介绍,该中心由镇(街道)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党政办、综治办、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民政、计生、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四网一中心”联动调防体系,将村(社区)甚至组都囊括在了人民调解网络中。
除了对调解机制和调解组织的完善,双流区在“人”的环节上也下了狠功夫。“建设调解队伍,提高调解员的素质是增强纠纷调解社会效果的关键。”该负责人介绍说,尤其是在村(社区)这一级,他们会抓住农村区域调整、村级换届选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调委会工作人员的调整和充实工作,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除了最常规的培训,双流区还会选派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组织调解员外出考察学习;并且积极推行成功调解的个案实行“奖补结合”办法,根据调解个案的难易程度制定相应的奖励标准,激发调解员的积极性。
多部门协作构建“大调解”格局
在“大调解”格局下,独善其身不行,各自为政更不行。近年来,双流区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创新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大调解中心的“四调联动”机制,着力形成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大调解运行机制的有效运行。
其中,双流区一站式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最为成熟,交警、法院、司法、保险“四位一体”,真正做到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该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联调联动处理中心一楼是交警大队、二楼是交调委、三楼是法庭,保险公司也派驻了赔付人员。在这里,人民调解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交警大队行政调解未解决的纠纷交调委免费调解,调解成功后可以立马申请司法确认;如果调解失败可以上楼走司法诉讼程序。“我们每年人均案件在200件左右,调解成功率可达97%。”交调委的专职调解员杜大姐介绍。双流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人认为,得益于“大调解”中各类调解的相互补充,人民调解的作用在这里得到了极大的发挥。
交通事故案件联调联动处理中心的人民调解成效是否可在其他领域复制?目前双流区仍在努力。
在与司法调解的联动上,双流区法院、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实行了诉前告知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同时,两家协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陪审员选任工作。据统计,每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解人民法院分流案件1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0%。
而在与行政调解的联动上,双流区司法局加强了与多个行政部门协作,如建立人民调解驻群众信访接待中心调解室、医疗纠纷调委会。在这些行政部门中,记者注意到双流区司法局与区法制办的联动,两者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协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起草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的工作规程,提高了联动调处纠纷的效率。该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镇(街道)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对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一时解决不了,并需政府行政部门现场参与调解工作的,应组织协同、配合调解,或报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五个指导中心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解。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民调解与“大调解”的有效融合。
造双流特色发挥人民调解功效
其实,交调委的建立本身就是人民调解的一次创新,也是双流的特色。根据矛盾集中发生的领域,双流区先后在交通、医疗、环保、婚姻、景区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消费纠纷等七个重点领域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这极大地扩展了人民调解发挥作用的范围,也增加了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双流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人解释道,例如医患纠纷调解调委会就专门配备专家库,在全区法律界、医学界、人民调解领域选聘233名专业人士担任专家库专家,利用专业优势,为医疗纠纷调解开展法律、医学咨询指导。
刚刚挂牌不久的“建哥调解室”则是双流区探索社区管理创新时的特色打造。“甜蜜家园”和“和谐家园”等个性化调解室成立得更早。据介绍,“和谐家园调解室”是涉工型调委会,是双流区整合社会资源、创新调解形式,引导企业员工依法维权的首创举措。而金桥社区的“甜蜜家园调解室”则是以家庭、经济纠纷为主,更加注重专业、宽松环境的营造,增加信赖感和亲切好感度。走进金桥社区管委会,就能看到“金桥镇金桥社区调解工作规定”:三个在前、四个在先、五心服务。该社区的调解员告诉记者,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只要“一碗水端平”,很多事情都可以慢慢解决。
在多部门联动上,双流区也在去年有所创新。去年7月29日,双流区召开了一场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公安派出所的协调会,建立了“街道调委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目前,东升派出所、棠湖派出所和西航港派出所是试点单位,他们有效地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缓解派出所警力紧张局面。
在双流区特有的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室”里也设置了人民调解室,目前全区12个“社区法律之家”也配有人民调解室。“虽然人民调解作为法律服务的一部分,不是主角,但我们能配合着发挥法律服务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过程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治本性作用。”双流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只要能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就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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