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销售药品 一男子被罚6000万元

华西都市报 2022-03-03 02:56 大字

无证生产销售药品是当前危害社会民生的主要违法类型之一,社会危害严重。2月24日,成都邛崃法院对一起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行政处罚非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最终裁定准予申请执行人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被执行人彭某没收违法所得130万余元、罚款3000万元,加处罚款3000万元。该案系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作出的行政处罚金额最大的案件。

2020年10月27日,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联合邛崃市公安局、辖区社区到某民房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的庭院中有若干“面锅”“煮锅”以及“药液包装机”,且这些装置都在使用中。同时,现场还发现各种中药材和包装材料。

经询间,该检查地址为当事人彭某租下用于生产加工中药,且现场无法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经查,彭某2020年4月2日租下邛崃市金鹅村一民房,在未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在此地用上述检查发现的自购简易设备进行药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再通过其微信店铺进行销售。

彭某微店上在售的产品包共42种,分别以12元至755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根据微店所显示上述产品的销量进行计算,销售金额共计1301106.07元。现场检查扣押的物品,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现场称重,并且经当事人确认,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为154656.90元。

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彭某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遂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同年3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查获的药材,并要求彭某缴纳没收的违法所得130万余元和罚款3000万元。因彭某一直未缴纳罚款,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经催告后,彭某一直未缴纳罚款,近日,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邛崃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邛崃市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于2月24日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过程中,彭某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和执法依据无异议,但表示自己经济能力差,无力支付3130万余元的违法所得和罚款。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被执行人彭某没收违法所得130万余元、罚款3000万元,加处罚款3000万元。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满奕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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