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赌场“抽头”6 人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8-19 01:57 大字

张舒婷 本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利用社交网络软件拉上百人建群,组织他人使用“熊猫麻将”软件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并在微信群内结算输赢,收取每场3元的房费,非法获利180万元……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理了这起开设网络赌场案,6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全部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不断壮大的赌场“事业”

出生于1990年的李某只有初中文化,一直没有正经工作和稳定收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一款在网上打麻将的游戏“熊猫麻将”。由于平时在社会上结交的朋友中有不少都喜欢打麻将赌博,李某便动起了歪念头。

2017年4月开始,李某与同伴夏某甲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拉人建群。这些微信群的用途表面上看是闲聊,实际上是李某和夏某甲等人收取赃款的工具。原来,李某担任群主,先后邀约上百人进群,组织他们使用“熊猫麻将”软件,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网上赌博活动,然后在群内结算输赢,并收取赢家每场3元(每场8局)的房卡费。

由于陆陆续续进群的人数越来越多,李某与夏某甲开始烦恼起来:他们两人管理多个群分身乏术,但是一时半会儿又找不到可靠的人一起从事这项“事业”。冥思苦想一阵后,李某终于物色到了一个合适的人选——熊某。1995年出生的熊某比李某小几岁,两人住在同一个镇上,并且熊某也是无业在家。于是,2017年7月,李某找来好友熊某参与管理,熊某负责在各个群内收取赢家的房卡费。

然而,随着这些微信群的人数不断上升,加之许多赌博人员一旦进入游戏便难以自拔、不分昼夜,李某、夏某甲、熊某3人白天还能勉强管理,到了晚上实在是忙不过来。于是,几个月后,李某又邀请夏某乙入伙,一同管理他们的这项“事业”。几人分工合作,熊某负责白天管理微信群,夏某乙负责夜里管理微信群。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赌博“事业”竟如此火爆。熊某和夏某乙分别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丈夫和妻子,熊某的丈夫杨某、夏某乙的妻子李某某看到这个事情这么赚钱,不但同意他们的违法行为,还在二人休息期间帮助他们管理群聊和收取房卡费。就这样,几名年轻人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团伙成员纷纷投案自首

2019年7月底,公安机关在拉萨市城关区天海路某茶楼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听闻李某被抓,剩下的几人乱作一盘散沙,一时间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内心充满了惶恐和不安。3个小时后,熊某已经扛不住内心的折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时的夏某甲在母亲家中坐立难安,眼看自己难逃法网,只有将事情和盘托出告诉了母亲。夏某甲的母亲得知具体情况后,劝导夏某甲立即投案,请求宽大处理。当晚,夏某甲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随后的几天,该团伙中的夏某乙、杨某、李某某陆续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据调查,该团伙开设网络赌场期间,共计抽取房卡费180万元。其中,李某抽头渔利数额为60万元,夏某甲抽头渔利数额为30万元,熊某抽头渔利数额为15万元,夏某乙抽头渔利数额为10万元。

案发后,李某的妻子苗某某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李某的父亲代其退缴违法所得40万元;熊某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夏某乙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夏某甲退缴用违法所得购置的白色奥迪轿车1辆,夏某甲的母亲代其向法院预缴罚金1万元。

法院判决6人全部获刑

近日,邛崃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夏某甲、熊某、夏某乙、杨某、李某某等人犯开设赌场罪,向邛崃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夏某甲、熊某、夏某乙、杨某、李某某相互伙同,建立微信聊天群,组织他人在群内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夏某甲、熊某、夏某乙、杨某、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杨某、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夏某甲退缴用违法所得购买的车辆,并主动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缓刑1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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