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黄牛”诈骗14万元获刑4年

四川法制报 2019-07-11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诗柯)当红明星的演出门票一票难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粉丝急于购票的心理,谎称可以帮忙“代购”门票,以高于门票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骗取粉丝钱财。昨(10)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代购”演唱会门票诈骗案,被告人刘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8年7月,被告人刘某在某歌星粉丝QQ群中认识了被害人王某、刘某然、夏某、孙某等人。因刘某经济紧张,无力偿还贷款,其遂产生了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2018年7月至8月期间,刘某在明知无法购得某歌星演唱会成都站门票的情况下,谎称可以帮忙“代购”门票,以购票需缴纳保证金、押金以及购票款为由,诈骗王某、刘某然、夏某、孙某等人共计149402元。

2018年8月30日上午,邛崃市公安局民警在德阳市将被告人刘某挡获,当即扣押其黑色手机一部。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行为。

邛崃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49402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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