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四川工人日报 2019-05-22 15:26 大字

5月14日,成都邛崃某汽修厂的职工李某向本报来电咨询称,他是四川简阳人,主要从事汽车喷漆工作,每月工资6000元左右,他对这份工作非常满意。但从2019年3月进厂至今,老板也没有说要签订劳动合同,他想咨询一下,入职后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针对李某的困惑,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梅。袁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袁律师表示,如发生用人单位不依法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职工如果觉得和用人单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在用人单位的发展前景,最好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并完善订立劳动合同的手续。第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妥善解决问题。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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