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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火药枪 捕杀野生动物获刑七年

四川法制报 2017-10-26 12: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昨(25)日,记者从邛崃市检察院获悉,该市一农民高某某因私制火药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8月,邛崃市高何镇高兴村农民高某某自制了一支火药枪。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他用自制火药枪和其他工具,在高何镇靖口村镇西山林区一带,非法捕猎30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级重点保护动物两只,国家“三有”(有益、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动物54只。

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高某某于2016年5月16日被邛崃警方刑拘,同年5月25日被检方批捕。邛崃市检察院审查后认定,高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向邛崃市法院提起公诉。

邛崃市法院以被告人高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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