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转账1.85亿!他们把自己转进牢房

四川法制报 2022-04-13 06:30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博 实习生 廖安泰)用自己的手机银行APP,将“上家”转入自己银行账户的资金转入“下家”银行账户,在家躺着动动手指就能赚钱!这样的好事吸引了一众人积极参与,在两个月时间里,他们转进转出的金额竟高达1.85亿元……昨(12)日,记者从蒲江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参与转账的众人因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获刑,将自己“转”进了牢房。

2021年4月初,卢某经他人介绍,得知了一个挣钱快又轻松的“活路”,那就是提供自己的多张银行卡,再用一部下载有某聊天软件的手机接收来自“上家”的转账指令,并利用安装有相应手机银行APP的普通手机执行“上家”的转账指令,将“上家”转入自己银行账户的资金再转入“下家”的银行账户,报酬则是根据自己银行账户的转账流水按照比例抽成获得。

这些操作在家躺着动动手指就能完成,几次下来,卢某尝到了甜头。2021年4月底,卢某已经不满足于自己一个人带来的收益,便想到发展自己的“下家”,于是找到彭某和吴某到成都与其一同“挣钱”。彭某和吴某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转账操作,卢某则从二人的获利中再次进行抽成。如此轻松挣钱的“活路”让卢某变得越来越贪婪,2021年5月初,卢某又组织了更多人员参与到转账中来。

如此高调的操作早已引起了警方注意,2021年6月底,卢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让人惊讶的是,截至卢某等人被抓获时,仅仅两个月左右,他们所涉及账户的转账金额竟然已经高达1.85亿元。而他们获得的报酬中,最多的一人拿到了6万元,第二多的也才3.84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卢某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手段、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人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并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 以案说法

案件宣判后,蒲江县法院办案法官表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已经逐渐成为了影响广大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之一。为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诈、反诈意识,此次庭审,法院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40余名学生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听到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公开课,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危害性有了深刻认识,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

蒲江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则提醒,电信网络诈骗令人深恶痛绝,有些人却为了获利为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沦为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工具,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因此,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银行卡、收付款码、微信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不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交易,避免成为他们的“帮凶”,否则轻则上当受骗,重则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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