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祝凌 记者 陈博)记者昨(7)日从蒲江县法院获悉,该院为一名遭受家暴的女子发出建院以来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接到申请到发出保护令裁定不到24小时。
陈某与丈夫何某于2016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何某经常对陈某进行辱骂、殴打。考虑到孩子年幼,陈某一再忍让、原谅对方,何某却变本加厉。今年3月21日,何某强行将陈某拖到山上殴打,造成陈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陈某不敢回家,也不敢见女儿,最终鼓起勇气请求地方法院予以保护。
蒲江县法院接到申请后,走访调查确认陈某有遭受家暴的情形,随即制作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向当地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传唤被申请人,向其宣读禁止实施家暴的禁令,有力震慑了被申请人的家暴行为。
■法官说法
遭遇家暴应第一时间报警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陈某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还表示,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并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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