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打工受伤建筑公司赔偿14万
本报讯(张琳涛 唐诗怡 记者陈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19日,蒲江县法院据此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因务工过程中受伤致九级伤残的案件,被告建筑公司当场支付各项赔偿款14万元。
谷某经人介绍到蒲江一建筑工地务工,在务工过程中不幸受伤,现场施工人员将谷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谷某虽已过花甲之年,但家庭贫困仍不得已选择离家外出务工,受伤后多次与建筑公司联系,建筑公司却避而不见消极处理,因此,谷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诉中委托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联系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并告知双方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同时向双方推送类案生效判决,谷某虽系农村居民,但其伤残赔偿金应适用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建筑公司基于此同意一次性赔付谷某14万元,谷某也接受此方案,建筑公司于调解当日全额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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